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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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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1951

国内统一刊号:CN 41-1395/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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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燃煤公路运输亏吨原因探析及防治措施

摘要:针对宁夏银川热电公司2008—2009年在公路运煤采购中遇到的煤炭供需双方对煤量的争议,探讨了运输中亏扣吨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亏吨争议的方法和建议。
关键词:燃煤 公路运输 亏吨 原因探析
    0 概况
    宁夏银川热电公司地处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市内,总装机容量2×1.25MW、2×2.5MW。生产用煤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分别由分布在宁夏境内的若干个不同煤矿供煤。近几年,在入煤计量统计及电厂成本核算中陆续发现:煤在运输过程中有亏吨问题。随煤炭供应形势紧张和煤价一路走高,异常气候、部分公路路况较差等,亏吨现象频频发生,并由此产生了电厂对煤矿业主及运煤司机间的一些不信任,这一问题成为电厂与矿方及运煤司机争论的焦点。
    1 原因初探
    我们从发现的具体问题出发,配合矿方及运煤车辆驾驶员进行调查,同时要求我厂地中衡过衡人员、采样人员分别对来煤精心查看,做好对来煤表面状态、煤质情况、装车高度等方面的原始记录,及时与矿方交流信息;及时核对煤矿上煤情况,若发现有异常情况,通知矿方来人共同查看,然后结合到煤装车、煤质等实际情况,通过对比双方提供的过衡原始记录,对到煤亏吨现象进行分析。通过长期观察分析,主要发现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1 双方地中衡的误差 目前,向我公司供煤站安装有地中衡,对来煤车辆进行空、重车两种状态进行计重,地中衡属于商业计量设备,按国家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设备。我公司轨道衡每年由衡器检定机构[检定机构名称]检衡。因此准确度较高,在双方的验证过程中也证明了这一点。在对一些煤矿使用的地中衡的调查中发现,个别煤矿未安装地中衡,或租用附近的地中衡进行计重。因此,许多地中衡并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强检设备校验周期和资质机构检衡,且校验周期一般较短,为两三个月,没有通过国家标准衡车检定。再加这些厂及煤矿对地中衡精密度和准确度的理解有偏差。对其能达到的精密度,有些单位在检衡时打擦边球,将误差人为调整为负误差或正误差。其实这种调整,实际工作中,必然导致产生系统误差。
    1.2 运煤车辆自重不准 在过磅时司机及副驾驶员是否在车上,以及车辆的改装、检修过程中,其自重发生变化,与车辆自重标的就有较大出入,最多时可达100KG/次以上。供煤站过衡中,车箱本身并不回空,由于净重=毛重一车辆自重,车辆自重不准引起煤炭净重差别。对于一些空车回矿的车辆,其自重采用的是车辆实际重量。这种情况造成双方的重量出现差别。
    1.3 运输过程中的煤炭水分损失 运输过程中的煤炭水分损失量,要根据天气情况、运距长短来确定。在雨、雪天气时,水分影响尤为明显,不能忽略。有时装车时煤炭水分过大,运输中车厢缝隙不停漏水,有时一两天后车皮滴水仍很明显。对于这样的来煤,水分影响很大,每车可能会有几百公斤差别。因此,验收时,应注意做好记录,注明来煤水分。
    1.4 利益驱动 煤炭价格放开后,电煤价格低于市场煤炭价格,这直接影响矿方的经济利益。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矿方又不得不给电厂供煤。为了矿方自身的利益,这就不排除有些矿方从煤质和数量上来找平衡。还有个别矿主为谋取更大利益,无视国家法律,私自进行矿外屯煤,并掺入砂石、碎石,并对煤炭出矿时夹杂的雷管、铁器、大石块、木头等视而不见,造成供煤隐性亏吨。
2 防治措施
    结合当前煤炭供应状况,为进行电厂供热供电成本核算,亟待解决当前存在的亏吨问题,针对我公司生产用煤汽车运输中产生亏吨问题的原因分析,制定防治措施:
    2.1 加强自身建设,在煤炭计量、检质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器具、设备,必须经过有检定资质的部门定期检定,制度要完备,操作要规范,鉴定记录要齐全,并配备专人做好计量工作,煤矿应在货物运单内填写实际过衡数量,并加盖“衡”字章。每季度要分煤炭品种测量一次煤炭的容积比重,测量后按新比重计量,并及时通知收煤单位。
    2.2 对自筹煤入厂验收,考虑到人为干扰因素较多,建立健全高效能监督管理机制,由监督部门和人员跟踪监管采制化各环节,全过程监控入厂煤质检验,保证入厂煤热值真实、可靠。在汽车来煤中投资安装自动采样装置,加强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客观公正的反映真实热值很有必要。
    2.3 电厂要制订、完善一系列管理、监督、考核制度。加强技术培训,采制化人员定期考试,持证上岗,加强效能监察,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正教育,通过实绩考核,民主评议,实行定期淘汰,并不断补充素质高的人员,以防止长期从事此项工作而与供货商发生联系,滋生违规违纪现象。对采制化过程录象监控,杜绝各环节的弄虚作假。
    2.4 加强入厂煤的检质检斤工作,杜绝人为因数。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全过程监控入厂煤质检验,保证入厂煤热值真实、可靠。
    2.5 对于运煤车辆车主、司机加强教育监管,保持车体完整,技术状态良好,对异常气候条件(如暴风、暴雨雪)要及时加盖篷布,颠簸路面减速行驶,并杜绝中途卸煤,矿外上煤等,减少煤源泉、路途上产生的煤损。
    2.6 电厂应在索赔资料管理方面要精细化。逐矿逐批审核,整理出亏吨、折算金额等相关数据,统计汇总,为索赔工作提供依据。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亏吨及时联系对方,沟通情况,以取得信任和理解,为索赔提供更充分的理由。为更好地反映亏吨情况,还可以拍摄一些图片、录像资料,使索赔理由更有说服力。
参考资料:
[1]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委印发《关于提高煤炭质量和消除运输亏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