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电力教育协会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7-00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1-3776/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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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传统电力工业模式的优劣分析及改革进程的现状研究
摘要:论文网在阐述传统电力工业模式及其优劣的基础上,对美国电力改革后新出现的独立电力生产商(IPP)、独立系统运营者(ISO)、区域输电组织(RTO)、独立输电公司(ITC)等机构进行了分析,并说明标准市场设计(SMD)和区域边际定价(LMP)等运行机制的特点和对可靠性的影响。 美国2003年“8.14”大停电后,其私营企业顾问机构总裁在2003年底发表演说,对美国电力工业改革后的体制做了较详细的分析,本文编译了演说的主要内容。 1传统模式的结构和优劣 许多行业通过大规模生产来降低成本,从规模经济中受益。电力行业也不例外,国家把电力供应交给电力公司经营,就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实现规模经济,因此,电力管制部门应该制订完善的价格体系,以保证用户(而不是公共电力公司)从规模经济中受益。美国采用的是服务成本定价管制方式(cost-of-serviceregulation),所制订的价格包含了生产电力的全部成本,加上一定的资本投资回报。大部分公共电力公司以纵向整合模式(verticallyintegrated model)运作,即从事发电、输电和配电一系列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电力捆绑价格(bundledprice),即一次性收取发电、输电、配电3项服务费。这种传统模式,确实带来了几十年的连续电价下降。电力公司采用大型生产设备,降低了成本和价格,从而鼓励了电力消费,又为电力公司带来了更多美国私营企业顾问机构总裁对美国电力工业改革发展的分析资金扩大生产,这样往复循环。因而,美国电力工业比其他国家发展都要快,用户支付了较低的费用,而同时也消费了较多的电力。管制体系保护了电力公司投资者免于参与竞争,保证他们获取稳定的利润,并能容易地赚钱以投入扩大生产。但管制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在服务成本定价管制方式下,那些高成本、低效率的电力公司可以收取较高的服务费用,却不会因低效率受到惩罚,而那些高效率、低成本的电力公司却不会因为做得好而获得任何奖励,所做的只是把所有的成本和节支转移到用户身上。因此,电力公司纷纷投资更多的钱去做回报高的项目,有人指责,电力公司为了赚取利润而在其他项目上过度投资,牺牲了用户的利益。另外,对用电进行平均定价,促使了用户在生产成本大大超过电价的负荷高峰时期多用电,而这时的供电成本还要包括支付那些平时闲置、仅为满足高峰时负荷需求而专门建造的电厂和引进设备的花费。所以,电力公司必须拥有超出正常需要更多的设备,而所有用户不论有没有获益也都要支付超额的费用。 2模式变革的原因和历程 20世纪60年代,环境开始发生变化。蒸汽发电设备接近了物理定律的最大效率,这时,建造更大的设备已不再能降低生产成本。于是,设备制造商们开始转向生产燃气轮机用以发电,但是电力公司并没有接受燃机作为大型发电设备的替代品,而是选择了核电作为未来电力生产技术的发展方向,而因此提高了成本,使财政吃紧,事实上核电是比预期更为复杂和昂贵的技术。20世纪70年代,工业用户开始联合要求取消平均电价和成本分配程序,他们认为平均电价高出了发电成本加一定的合理利润。1978年,国会通过了公共事业机构管制政策法案(PURPA),允许独立电力生产商(IPP)发电并把电力出售给特定安排的电力公司。IPP更青睐于用燃气轮机发电,仅在几年时间内,IPP就证实了小型燃气轮机同样可以像电力公司使用的大型发电机组那样可靠、经济地发电。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能源政策法案(EPA),促成了一批新的可以在批发市场售电的发电商,国会并没有立法确认发电商直接向用户售电的任何方式,各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确保新的发电商可以在批发市场售电,法案规定当提供输电网接人服务时,输电网业主(通常是地方电力公司)必须向对待自己的发电厂一样对待这些“外来”的发电商。至此,发电技术不再被规模经济所垄断。大用户多从商业角度出发购买电力,而不是按照国家制订的价格,这样帮助其他用户开始从垄断管制中解放出来。竞争性发电商希望输电网络可以像公共高速公路一样为所有发电商服务,而不是像私人公路一样只为公共电力公司拥有的发电机构服务。输电业在竞争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中心作用,它可以促进或阻碍竞争性发电商的电力输送,也可以制订规则阻止新的发电商接人电网,或通过定高价格以阻止远距离的发电商进入市场。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拥有批发电力市场和州际输电的司法权。FERC用了4年时间制订了运作规则以使1992年法案能够有效实施。FERC要求公共电力公司将批发市场和输电运行分开,同时,命令系统运行商平等对待电力公司的批发交易。FERC要求东北部的3个电力交易中心(power pools)传型为非盈利机构——独立系统运营者(ISO)。ISO拥有独立的董事会,控制着输电系统的运行,决定哪个发电厂需要运行,对电网的使用进行定价,并决定入网规则,而不用向输电机构、发电机构或州政府进行报告。1999年,有投诉表明拥有发电厂的输电机构对待竞争性发电商采取歧视态度,针对这种情况,F E R C发布了2000号法令(Order 2000),命令所有电力公司“自愿”(voluntarily)加入区域输电组织(RTO)。RTO在概念上有2种选择形式,ISO和独立输电公司(ITC)。ITC效仿英国国家电网,是一个自身并不拥有任何发电机构的盈利性输电机构,因此,ITC没有理由对发电商采取任何偏见和歧视的态度。ITC的支持者相信,盈利性的实体可以促使电网朝着最为高效的方向发展。但是,F E R C要求RTO实行定价系统,建立名为标准市场设计(SMD)的全国统一市场,而将盈利性独立输电所有者/运行商的考虑束之高阁。作为SMD的一部分,RTO采取区域边际定价(LMP)方式,这意味着输电网使用者在用电高峰时使用特定线路必须支付较高的价格。LMP有2个目的,首先,它阻止发电商在输电容量不足的地区建电厂,因为这样他们要支付高峰期时较高的输电价格而造成利润下降;其次,那些能够解决高峰期输电拥挤问题(例如建造更多输电线路)的企业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润。S M D的提议遭到了国家管制机构的严厉反对,他们认为这个提议并不正当,而且FERC侵犯了国家管制的权利。国会中也出现了反对力量。2003年初,FERC提出了2项补充提议来应对这些批评。首先,建议推迟SMD计划,并采用各地区选择性接受的方式。其次,为了解决一些企业缺乏加入RTO或投资输电机构的利益驱动力问题,FERC同意对加入RTO或将输电设备出售给不拥有发电厂的完全独立公司以及建立新输电机构的企业提高回报率。但F E R C没有明确回报增加的起始线,并且说明增加后的回报不能超过相近同类公司允许的收益。FERC也要求输电商进行投资,以改进系统可靠性,这样他们可以获得一定的利益。在S M D计划发布之后,只有1个新I S O投人运行,2个电力公司完全出售了输电设施,l条商业输电线路投入了运行(这也是因为能源部长命令其投入运行,作为2003年8月大停电后的紧急措施)。然而,尽管对电网扩建有新的需求,但在进行电业改革之后,电网投资陷入停滞状态,可靠性问题周期性地浮出水面.有时甚至导致大面积停电。自1992年以来,系统已遭受了多次大停电:1994年有2起事故发生在国际电力2004年第8卷第4期-17-美国电力改革与可靠性探讨AMERICAN ELECTRICITY MARKET AND RELIABILITY西部协凋委员会(WSCC)区域,1996年有3起事故发生在同一区域;1997年明尼苏达一威斯康辛发生一起系统停电事故;1997年暴风雪引起了东北部的大停电;1998年中部大陆地区电力交易中心发生故障;1999年发生了各种电压下降和停电事件;2000-2001年发生了加州电力危机,当然还有2003年东北部大停电。电业改革中缺少关于可靠性水平及如何以经济价格确保可靠供电等问题的系统审视工作。 3电力行业改革进程的现状 到目前为止,改革工作只取得了有限的成功。电价确实有所下降,但并不多。大型商业和工业用户利用了竞争性市场的优势,但是多数居民用户并不在意况竞争性市场的好处。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电力短缺之后,主要发电商和市场参与者确实迅速扩大了发电容量,但大多数公司不是破产就是需要负债重组以避免倒闭,这些没能确切体现出竞争性发电模式的活力。输电网络基本上没有扩建,因为在讨论谁来付费,谁拥有执行权等问题时争论较多,而无法决定。一半国民反对改革,而另一半中的大多数人也对改革进程缺乏热情。有人不禁要问,这些有限的成功和严重失误究竟是在任何改革过程中都会出现的正常的小问题,还是源于结构和组织上的设计失败,以致无法优于传统系统管制模式而提供更为高效的电力?在回答这个问题时应该充分考虑如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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