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电力教育协会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7-00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1-3776/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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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交易制度构建研究
【摘要】: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以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要求。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电力交易制度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电力交易制度,因此研究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力交易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研究试图从内涵、动力与机制设计三个递进的视角对中国电力交易制度构建进行系统分析,具体研究层次及内容如下: 首先,是一个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状况的概述,作为后继研究的一个基础,对本研究所涉及的相关研究对象、主体、关键概念进行科学和规范化的界定,尤其是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电力交易制度的概念与内容的阐述。尝试对电力体制改革进程下的我国电力交易制度构建的内涵进行经济学范式分析。其次,在初步解决了我国电力交易制度构建的内涵问题后,再从解除管制和电力竞争两个方面对电力交易制度构建的动力进行分析,针对我国电力交易制度构建的效率进行系统的论述。最后,在上述基础上对电力体制改革进程下的我国电力交易制度构建的制度设计进行规范性(Normative)分析,借助类似于路线图(Road Map)的分析范式,提出构建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力交易制度的原则与构想。最后针对若干我国电力交易制度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关键问题进行进一步阐述。 全文共有九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1、2、3章,主要是研究的概述性部分;第二部分包括第4、5、6、7、8章:第4章主要对我国电力交易制度构建的内涵进行分析,第5、6章是对我国电力交易制度构建的动力进行分析,第7、8章是对我国电力交易制度进行制度设计;第三部分为第9章,主要是研究的总结、政策建议和展望。本文主要创新点和研究结论可归纳为内涵、动力与机制设计三个方面: 关于电力交易制度构建的内涵方面: (1)本研究从系统经济学的分析范式出发,结合对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交易制度构建的理解,创新性地提出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四个发展元:社会元(S)、经济元(E)、环境元(H)、政治元(P),并指出电力交易制度构建在发展内涵上的双重兼容性,建立了对我国电力交易制度构建内涵的认识框架。基于电力发展目标的多元性,本研究建立一个考虑CO2排放约束的整合资源规划模型,来分析环保要求会对电力供给规划产生的影响。将电力交易制度构建与电力体制改革制度化关联的历时结构的演进机制理解为一种重叠嵌入,并分为过渡性嵌入和移植性嵌入两种方式分别进行解释,极为形象地揭示了本研究所要讨论的电力体制改革进程下我国电力交易制度构建的内涵;同时论证了我国电力交易制度构建会形成一个新的决策集。新的决策集形成的决策或者某种变异性决策,单独看并不合算,但如果一种具体制度以外已经有了一种互补性制度,或者参数发生了变化,那么两个制度之间的相互支持会使得新决策获得强大的推力。 关于电力交易制度构建的动力方面: (2)将改革红利的共同诉求的理论引入对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交易制度构建的动力分析当中,论证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动力可以归结为:各主体获得改革红利仍然是电力改革的主要动力;各主体对改革的激励构成电力改革的推动力;日益对外开放的中国对于电力改革产生外部压力;改革的法制化成为电力改革的内在张力。将电力交易制度改革理解为一种“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指出电力交易制度不是凝固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电力市场的发展和消费者要求的提高,进行创新性的适应和构建。因此多样性的电力交易制度均衡也提供了相互学习、不断试验的机会和机遇等,从而保证了电力交易制度的构建保持创新能力。 (3)利用价值链理论、小生境理论进行产业层面的电力交易制度构建的动力分析,丰富了论证的理论深度和完整性。利用Panzar-Rosse模型对我国电力行业的竞争态势进行实证分析,Panzar-Rosse模型作为一种非结构性方法,无需事先知道每个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就可以定量评价市场结构与竞争程度的高低。利用Translog生产函数,结合浙江样本数据,对我国配售电业的最小有效规模进行了分析。 (4)由于中国实际上并不存在真正的电力交易价格,因此从定价效率的角度论述我国电力制度构建的动力存在一定的难度,传统的文献分析中,大多是一种定性的概括论述。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避开具体价格数据的束缚,利用峰谷定价模型,通过构建四种市场竞争结构模型进行电力定价效率的博弈均衡分析,结论是:如果我国电力行业的售电侧市场不开放,仅仅开放发电侧市场,并不会有定价效率的提升和社会福利的提高,所以发电侧的开放能带来的改革红利甚少,这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符合。如果逐步开放售电侧市场,随着市场竞争程度的不断增加,那么定价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都会有明显的改善,从而在理论上阐明了电力交易制度构建的动力源泉。 关于电力交易制度的机制方面: (5)我国电力交易制度的构建一定是一个渐进的、分阶段推进的进程。我国电力交易制度构建的阶段性方案可以是:着力进行区域性与全国性电力市场体系的初步构建,全面开放发、输、配电业,允许电力代输以及直供电力等交易模式。在由原有国家电力公司继续承担电力最后供应义务和调度义务的前提下,开放民营公司进入各类电力业务经营。在阶段性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推进市场化和自由竞争的程度,最终将区域性和全国性的电力市场垂直分割为发电、输电、配电以及售电业四种电力企业,并采取类似电力池的交易模式或双向合约交易模式,成立集中交易的电力交易所PX及配以电力的场外交易,成立独立系统调度制度(ISO)。 (6)输电体制改革(假定已经将售电环节分离),应在已经基本完成的我国输电网络的功能性分割的基础上,继续进行结构性分割,可以要求电网公司在成立控股公司的安排下,将其业务作结构性的分割,分别成立输电与配电公司,其中输电公司负责电力调度与输电网络的规划、运转与维护,并且仍需建立公平的调度机制,而其它部门则回归市场竞争。 (7)国家三级电力市场是电力交易制度构建的重要目标之一,但是一直以来,没有文献系统地阐述电力市场的分层机理以及需要区域性电力市场作为一个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基石的理论问题。本研究利用古诺二期博弈模型的推理来分析形成不同层次电力市场的内涵,这就从理论上阐明了电力市场的分层机理以及需要区域性电力市场作为一个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基石的理论问题。
摘要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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