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电力教育协会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7-00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1-3776/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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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供电所如何搞好安全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
摘要:本文对目前农村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供电所安全管理优质服务 农村供电所是农电体制改革后成立的,作为供电企业直接派出服务农村的基层单位,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范围扩大,安全责任和风险加大。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实现“一强三优”电力企业目标和农电“三新”战略,抓好农电安全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尤为重要,健全和完善农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刻不容缓。农电安全主要是:农村电网安全、农村电工安全、农村居民用电安全,既“三农”安全管理。中国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继续发展、完善农村电网。 如何加强供电所安全管理和提高优质服务,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 农村电网安全 农村供电所管理范围内的农村电网应为:35KV变电站、10kV线路、配电变压器、380/220V线路、低压配电装置等的供电设施。农村电网应从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检修等方面着手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稳步推行现场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作业。目前农村电网电源布局不够合理,因农村居住分散,用电量小,大多数客户年用电量不到100度(千瓦时),电网电源布点不合理,10KV、380/220V配网线路严重超半径运行(10KV供电半径为 1.对农村电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以及检修、变更、施工、竣工验收等应实行全过程安全监督。 2.农村电网在规划设计中一定要按照《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规程》、《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相关规程为原则,搜集有关设计资料,写出初步设计说明书、投资概算、动工图纸、负荷预测、施工方案等。 3.农村电网在施工中,一定要按照《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409-91)、《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认真组织,精心施工,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强化安全管理,完善施工监理,通过制定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规范施工现场人员行为,加大违章考核力度,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4.农村电网竣工后,要组织验收,施工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特别是电力线路的线间距离、交跨距离、对地距离要符合规定。 5.在从事农村电网运行、维护、检修的工作中,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和高空跌落事故,实行“五步作业法”,能够推动全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新局面,提高农电安全管理水平。 6.加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乡(镇)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乡、村、户三级电力设施保护组织,达到保护电力设施的目的。 管理好农村电网,是农村供电所现场安全工作的重头戏,网上设备的运行缺陷,严重威胁着农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它是安全生产活动中最大的拦路虎,首先必须舍得投入资金,进行大面积电网改造,分析客户用电需求,在做好负荷预测的基础上提高设计等级。做好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并及时消除设备的运行缺陷,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其次严把新建设施的质量关,建立严格的交接验收制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农村电网建设的初期。 二、 农村电工安全 在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体系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人(农电工)是第一要素,是安全生产的执行者。由于农村用电量占县(市)级用电量的比重逐年增大,且农村电网线长面广,点多量大,农村电工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肩负着农村高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维护、检修和农村用电安全检查等任务,他们的安全知识与技能关系着农电工作的发展,责任十分重大。因此,做好各供电所的安全用电工作,就需要依靠全体农电人员严格的管理和尽责的工作,就必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1.供电所所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首先要发挥供电所所长在农村供用电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所长的安全意识是农村供用电安全的首要因素,落实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抓好农村用电安全的关键所在,发挥所长基层领导作用是农村用电安全的重要保证。所长是一个供电所的核心,其能力的大小、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供电所的管理水平。要求所长在开展工作中,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确保不违章指挥,精心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2.农村电工直接在供电所所长的领导之下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他们处在农村用电管理工作的第一线,是整个农电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目前,农村电工还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综合素质差、管理水平低等问题,虽然这几年来也经过多次培训、考核、择优录取,但这不过是在“矮子里选将军”,大部分农村电工综合素质距规范化管理标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从而限制了整体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水平的提高。 3.目前,供电所管理的首要工作应放在农村电工的培训上,包括业务理论、生产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地进行严格的教育培训,经常组织农村电工进行技术比武活动, 4.建立健全科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依照《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安全生产有关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及供电局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结合供电所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每个岗位,做到“三不伤害”。一旦发现有违章作业或不安全行为从严考核,对已经发生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处理,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坚决不允许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农村居民用电安全 据有关资料报道:我国每年农村触电死亡的人数高达1万人左右,发生在10kV以上高压系统(含雷击电压触电)中的约占事故总数的18%,而发生在380/220V低压电网的约为82%。农村居民由于文化素质结构的差异,安全用电的意识比较薄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私拉乱接的现象比较严重,供电企业要广泛深入开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活动,如采用宣传车在全市或全镇范围内进行巡回宣传,在电视台播放电力安全警示片,在交通要道口设置安全用电标语灯箱广告,到中小学校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的讲解等,不拘形式地宣传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达到提高全民安全用电的意识,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1.加强农村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管理,防止发生农村居民间接触电事故 经过农网改造后的低压电网380/220V,由于产权的变更,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也随产权延伸到农村居民用户的电能表,使得安全供电的法律责任更直接、更具体,因此在农村低压电网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作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重要后备保护就显得更加必要,同时也必须告知农村居民用户:安装在农村配电台区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不是任何形式的触电都能保护的,用户必须安装家用剩余电流断路器,防止家庭中可能发生的直接接触触电造成伤亡事故,用电户应具有自我保护意识。从而形成农村低压电网的剩余电流保护二级、三级系统,使各级之间相互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2.加强安全用电宣传,增强农村居民安全用电意识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大量家用电器进入寻常百姓家,由于多数农民对这些电器的使用和维护知识知之甚少,农村电工要能提供家用电器的选型、使用、维修方面的知识。对电能计量装置出线侧(产权分界点),农村居民用户室内的电气线路、设备的安装、维修,要做到耐心解释:以产权分界点为限,产权属于谁,谁就是该产权的安全责任人。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违章建筑,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通知书》和《危及安全通知书》,限期整改或拆除,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负。 四、树立国家电网品牌,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一位著名企业家曾经说过:“没有品牌,企业就没有灵魂;没有品牌,企业就失去生命力。”可见,品牌的价值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何等重要。“十三五”时期,是国家电网公司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国家电网公司提出要积极塑造统一的“国家电网”品牌。“国家电网”品牌是国家电网公司内质外形建设成果的集中体现,是公司工作水平的直观反映,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品牌的价值并切实加强品牌建设。国家电网公司的重要社会责任就是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要认真落实“三个十条”,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建设统一的客户服务系统,遵守统一的服务规范,履行统一的服务承诺,追求统一的服务品质,坚持真诚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诚信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为客户创造价值,促进电力企业健康发展。农村供电所服务面之大,用电量逐年上升,提高电力优质服务尤其重要。 在加大农村电网改造,提高供电可靠性的同时增加供电所优质服务的硬件、软件投资,改善农电工的福利待遇和提高收入,大力改善职工生活、工作条件,在社会上吸引有能力的人才和留住人才。要大力开展农电工优质服务培训,树立服务客户理念,建立使客户满意的服务意识。 五、 结束语 农村供电所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为指导,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和“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方针,严格履行供电服务各项承诺。加强农电安全管理,努力开展电力优质服务工作,树立国家电网品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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